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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运用中,致命“诱惑”有几多?
日期:2016-05-05   点击量:2278

一、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与实际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形成的风险

税务人员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主观成分大,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公正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易引发行政诉讼,形成执法风险。大连德惠公司在2005~2007年期间,其所得税是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但该企业自2006年以来其应纳税额在大于核定税额30%的情况下,不按规定申报调整税额,却设立账外账、以少列收入,不如实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这期间共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14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认为税款是税务机关核定的数额,主观上存在故意偷税证据不足,凭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判该法人无罪,形成税务机关败诉。



「防范」

1.对核定的主要指标细化、量化、科学化。

2.对核定征收企业多做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

3.掌握企业财务核算情况,使核定指标尽可能完整、准确。

4.税务机关应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二、税前扣除审批资料不完整形成的风险

纳税人申请税前扣除,提供资料不齐全,税务机关就予以审批,导致不征少征税款,形成执法风险。某县国税局在对农村信用社审批财产损失时,在企业没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证明的情况下,批准其税前列支固定资产处置损失30万元,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款7.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

「防范」

1.认真学习《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规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2.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审批。3.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取得与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5)行政机关的公文;(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7)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8)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9)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10)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三、税前扣除的调查报告失真形成的风险

税前扣除的调查报告失真,造成多列损失,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形成执法风险。

「防范」1.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有关新政策,全面掌握税前扣除相关规定。2.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扣除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不得税前扣除。3.加强廉政修养,提高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

四、超时限审批税前扣除形成的风险

企业申请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办理,形成不作为的执法风险。某县国税局在审批农村信用社呆账损失时,于2014年11月15日受理,2014年12月31日仍未做出决定,该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限税务机关限期做出决定,税务机关败诉。

「防范」企业发生的各项税前扣除,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为县级20日,市级30日,省级60日。

五、随意审批税前扣除形成的风险

税务机关对不需要审批就可税前列支的项目进行审批,侵犯纳税人权益,易引发行政诉讼,形成执法风险。某市地税局原副局长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0余次受贿34.7万元。该市某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53岁的陈某从部队复员后一直从事税务工作,因工作勤奋,业绩突出,1999年被任命为鲁山税务局副局长,2009年4月担任某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014年4月任该市地税局正处级调研员。自担任某市地税局副局长以来,大权在握的陈某贪欲之心日益膨胀。2010年至今,陈某在收受好处后,为有关企业降低所得税税收,使国家税收蒙受了巨大损失。陈某还大量收取下属"进贡",为其下属谋取职务和岗位上的不正当利益。经查,陈某共收受企业及其下属贿赂34.7万元。2016年1月他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1········ 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和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防范建议」1.严格按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中规定的项目、程序进行审批。2.详细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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